今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弛而不息推进作风建设,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县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端午节期间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9-02-18(端午节),县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未向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履行公车使用报备手续,安排工作人员驾驶鄂F5229A公车前往马良调查非法采砂。2019-02-18,县纪委对县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队长张志华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全县通报批评。 二、马桥镇林川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王天锦违规操办母亲生日宴问题。2019-02-18至3月4日,王天锦在马桥镇农发宾馆为母亲操办72岁生日宴,共接待客人380户,设宴119桌,收受礼金117300元,其中收受106户非亲属人员礼金38200元。2019-02-18,保康县纪委给予王天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黄堡镇耿家湾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刘远洪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问题。2015年春节前,耿家湾村村民吴某外出务工回家,送给刘远洪一条黄鹤楼香烟和两盒12年白云边白酒,刘远洪予以收受,礼品价值380元。2019-02-18,黄堡镇纪委给予刘远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黄堡镇张弓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秦应国违规操办其父丧事问题。农历2019-02-18,秦应国在办理其父亲丧事期间,接待来客294户,收受礼金78300元,其中非亲属人员175户,礼金32600元。2019-02-18,黄堡镇纪委给予秦应国党内警告处分。 五、县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所原所长王天平非法收受他人财物问题。2012年底至2014年底,王天平在担任县运管所所长期间,先后收受吕某某、向某某、黄某某、徐某某等十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0000元。2019-02-18,县纪委给予王天平留党察看一年处分;2019-02-18,县监察局给予王天平撤销县运管所所长职务处分。 以上通报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宗旨意识弱化,纪律和规矩意识不强,不知止、不收敛。全县各级党组织要不断强化“四个意识”,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政治任务,驰而不息加强作风建设。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深入整治“四风”隐形变异问题,对“四风”问题揪住不放、寸步不让、从严惩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开曝光一起,决不允许“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